磁场2016 发表于 2024-5-8 09:51

开的什么玩笑——旧话要重提十五

开的什么玩笑——旧话要重提十五
前言    如题——还要添三个叹号——开的什么玩笑!!!    “旧话”。笔者于2021学年起提出质疑。    “要重提”。不重提,这个差错就可能不被订正——甚或新版本会原文照录。    “十五”。上一篇为《插图真个离谱——旧话要重提十四》。
逻辑性差错-不合事理(1-2)    2018—2023学年三年级上册《续写故事》,60页:

    甲:我上个星期过九岁生日,妈妈给我买了一个很大的生日蛋糕。    乙:我也刚刚过了九岁生日,生日那天是我们全家人一起过的。
浅析    图中泡泡两人“过九岁生日”之说似可商榷。
    三年级从当年9月开学到翌年8月暑假为一个学年。学到这一课的时候,约为三年级上学期的中段(约11月上旬),整个学年过了约六分之一强、五分之一弱时间。相应的,至此时也是约六分之一强、五分之一弱三年级学生达到九周岁,其他大部分未到九周岁。    泡泡之说,等于告诉大家,七周岁读一年级、八周岁读二年级、九周岁读三年级是主流。这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(简称《教育法》)相悖——违法了。    《教育法》说得明白:

   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,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;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,可以推迟到七周岁。
    可见,主流应为:六周岁读一年级,七周岁读二年级,八周岁读三年级。
    或曰,《教育法》不也说,“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,可以推迟到七周岁”入学。七周岁一年级,顺延至九周岁读三年级也是说得过去的。    答曰,《教育法》通过于1986年,现在是2024年了,过了三十八年了,全国大多数地区儿童主流人群还“条件不具备”六周岁入学?    如题。    我想,即使还有七周岁入学的实例,但会是极少数的。“多乎哉?不多也。”    有法必依,依法必严。当年笔者参加招收一年级新生工作。在最后日期报名结束后,我们要马上找出已满六周岁而未报名的地段生名单,对此连夜家访。若有实情(如病休、搬迁等),则要对方家长出具书面情况说明。这一切,还要翌日汇总上报区教育局。
    笔者于2021学年起提出质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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